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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办法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12-25 10:52
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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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广大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2019年12月10日起,市区实行了机动车限行措施(每日限2个号)。为应对新一轮重污染雾霾天气影响,按照《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对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办法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湖滨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自2019年12月26日0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三、限行规定: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以及医疗废物转运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