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公安局> 全部信件> 信件详情
1、本平台受理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对公安机关的各类重大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2、本平台不具备接报警功能,如果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重大、紧急案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涉及投诉举报、政务咨询等问题,请到本网站相应栏目反映; 4、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请您完整填写表单各项内容,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请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留言。
全部信件
局长信箱
投诉举报
政务咨询
非法宗教举报
我要查询
意见征集
--信件标题-- --状态--
关于增驾实习期的问题 已回复
--信件内容-- --提问时间--
您好,我听说增驾没有12个月的实习期了,是这样吗? 2022-09-29 16:46:18
--答复内容-- --答复时间--
您好,此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修订明确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将实习期设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具体而言,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轻型牵引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划分为汽车类驾驶证,将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划分为摩托车类驾驶证。在此基础上,取消增驾取得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如初领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大型货车或大型客车驾驶证,其新取得的驾驶资格无实习期;如初领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其小型汽车驾驶证仍有实习期。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09-29 16: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