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公安局> 全部信件> 信件详情
1、本平台受理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对公安机关的各类重大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2、本平台不具备接报警功能,如果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重大、紧急案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涉及投诉举报、政务咨询等问题,请到本网站相应栏目反映; 4、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请您完整填写表单各项内容,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请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留言。
全部信件
局长信箱
投诉举报
政务咨询
非法宗教举报
我要查询
意见征集
--信件标题-- --状态--
宠物在道路上与车辆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已回复
--信件内容-- --提问时间--
动物在道路上与车辆碰撞是否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此类事故能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处理?能否认定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的事故责任? 2026-02-28 16:41:42
--答复内容-- --答复时间--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若动物或宠物在道路上和行驶车辆碰撞,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此类事故在特定情形下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处理,例如,饲养人将牛羊等牲畜拴系在道路上,引发车辆与其相撞。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动物或宠物饲养人、管理人应负的事故责任;若为无主动物,交警部门通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026-02-28 16: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