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2、领导信息;
3、规范性文件;
4、专项规划以及相关政策;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依法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8、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其他政府信息。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