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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安局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12 11:00
来源: 三门峡市看守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三门峡市看守所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辛月,女,1998年1月29日出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因该人怀孕(相关法律文书和事实证据材料详见附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拟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对以上公示事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意见。

接待部门:三门峡市看守所

联系电话:0398-3682256

通讯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三门峡市公安局(邮政编码472000)

附件:1、

罪犯妊娠检查书.jpg

2、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pdf

3、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jpg




三门峡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