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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对罪犯辛月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20 14:52
来源: 三门峡市看守所

辛月,女,1998年1月29日出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因该人怀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拟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三门峡市看守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的要求,经三门峡市看守所所务会审议、在三门峡市看守所所内和三门峡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审批,决定对罪犯辛月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31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三门峡市公安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jpg


 

三门峡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