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国庆中秋假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保障路网安全畅通,服务群众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2020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全省高速公路采取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0时至9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企业,应当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备配送车辆信息,经收费站核对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配送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 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