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上级部门批准,现将我市新增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及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点位:黄河路宏远市场门前、崤山路三门峡日报社门前、和平路苏宁易购门前。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三、以上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1年6月5日启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