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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5-17 18:01
来源: 三门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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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为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车辆及行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行其道,自觉维护和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车辆应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车辆、行人通过灯控路口时,应当按信号指示通行;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

二、车辆应按位、按线、按向、规范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占压人行道、盲道、绿化带。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五、严禁黄牌货车、工程运输车、轻型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原农机号牌车、柴油三轮车、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货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市区道路通行的,应持车辆和驾驶人有效证件或复印件,提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违法处理分中心(文博城)办理《通行证》,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领货车入市通行码。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三轮车请于晚20时至第二日6时通行,并尽可能避开城市主干道路。

六、严禁三轮摩托车7时至22时在市区崤山路、黄河路、六峰路、上阳路、大岭路、甘棠路、五原路、文明路、召公路通行。

七、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棚。

八、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查严处。

九、本通告所指的“主城区”是指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