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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07 09:09
来源: 森林警察支队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私屠滥宰、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冻品肉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农村、乡镇地区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生产食品过程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销售“三无”食品、“仿名牌”“傍名牌”食品、过期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五)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处理。 

三、举报电话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三门峡市公安局:110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0398-2806129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