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就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答记者问
4月23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勇、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一级巡视员王学泽就《意见》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黑恶犯罪成员呈低龄化趋势
记者:请介绍下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简要情况,如何适用《意见》进一步开展打击工作?
童碧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29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814个,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7%左右。
从国内打击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从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看,针对未成年人招募、吸收组织成员,教唆、引诱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惯用手法。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依法加大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精准打击。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意见》所明确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的5种行为,主要有实施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等行为的成年犯罪人。
从严打击。对《意见》规定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9种情形,在侦查办案中将从严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等5类从重处罚对象,坚决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部将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查深查透,依法严惩。
宽严相济。对偶尔被利用而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按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慎重、准确定性,不应认定为黑恶势力组织成员的坚决不予认定。
未成年人涉黑恶多被人利用
记者:一些黑恶势力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实施犯罪,逃避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打击力度?
高景峰:从检察机关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大多数被成年犯罪人利用。上海、河北、云南、海南、福建等检察机关反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涉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在少数。福建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因不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成员多达19人。
对于未成年人被利用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重在切断“毒源”,加大对黑恶势力成年犯罪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
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被利用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落实从严要求,依法批捕、依法起诉。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员,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坚决批准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坚决起诉。
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成年犯罪人,要考虑其利用未成年人的情节,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对于虽然认罪,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足以从宽处罚的,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也要依法从严从重。
严厉惩处严格适用缓减假暂
记者:法院在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范黑恶势力侵蚀未成年人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李勇:法院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仅在判处主刑时从严惩处,而且依法运用财产刑、资格刑加大打击力度,并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于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还坚持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阻断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未成年人,符合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罚。
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依法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加强特殊保护。
主动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对于在审理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的建议,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侵蚀。如广西法院2019年针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份,建议校园加强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防止黑恶势力渗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法律援助
记者:如何在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王学泽:司法部将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职尽责,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参与案件辩护代理。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辩护代理意见,协助办案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为案件依法办理创造条件。
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以及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权益受到侵害但又确实存在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指导广大律师通过担任中小学校法治校长、辅导员等方式,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远离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