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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4-12-31 16:29
来源: 三门峡市政府

  1.关于限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限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禁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一)《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设立的白天鹅栖息地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二)市区主城区:连霍高速(含)以北、黄河南岸(含)以南、连霍高速三门峡东高速口和茅津古渡连线(含)以西、侯平高速(含)以东合围区域。(三)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4.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5.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6.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7.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8.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10.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3.关于部门监管责任的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教育、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法规政策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5.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禁止以下燃放行为:(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五)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6.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7.关于《通告》施行期间的相关规定?

  限放期间《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三政〔2016〕2号)暂停执行,限放期结束后立即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