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三门峡市公安交警改进执法工作措施减责免罚事项清单

一、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以下交通违法,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具体交通违法包括:

(一)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代码:1039);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代码:1048A);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交通违法代码:6090);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交通违法代码: 1130A);

(五)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交通违法代码:1126)(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六)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代码:4005);

(七)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交通违法代码:4010);

(八)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代码:1120A);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6023)。

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后,交通违法记录标记为已处理。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交通违法代码:1040A);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交通违法代码:1049A);

(三)机件不全(交通违法代码:1073);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交通违法代码:1075A);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1076);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交通违法代码:5038A);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交通违法代码: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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